《志愿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志愿服務領域的第一部國家層面立法,其頒布實施對于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推動志愿服務發展,發揮志愿服務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積極作用,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一、《條例》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 作為社會發展模式的重要部分,志愿服務具有不可替代的社會發展功能。首先,志愿服務是福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經濟發展和經濟公平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從本質上看,志愿服務是一種以民眾主導參與為特點的公共事業,能夠促進經濟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充。其次,志愿服務倡導和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呼喚與重建優秀傳統道德,培育社會正能量,其在法律框架下的有序發展連接著民主法治的結構建設,是社會建設、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的基礎和重要途徑。再次,志愿服務符合現代人的精神特征,能激發社會活力,滿足人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個體的生活質量,是個體獲得社會肯定、實現自我社會價值的重要平臺。這一切,都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高度一致??梢灶A見,《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必將促進志愿服務功能更加科學有效地實現,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
二、《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志愿服務組織及其管理進一步向著科學化、法治化的道路健康發展 我國歷來有著仁愛的文化價值以及行善助人的社會傳統,以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為起點到民國時期,基本完成了傳統慈善活動向現代志愿服務的轉型;新中國成立后,志愿服務以義務服務的形式持續發展,上世紀60年代以來的“學雷鋒”活動影響全社會;志愿服務乘改革開放春風迅速發展,1986年民政部提出開展社區服務,1989年天津出現第一個志愿者組織,到被認為是中國“志愿者元年”的2008年以后,志愿服務已成為社會風尚,成為國家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政府各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志愿服務隊伍不斷壯大,服務領域及對象不斷擴展,志愿服務組織機構日趨健全。中國特色志愿服務快速發展的歷程表明,政府的大力推動是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是志愿服務蓬勃發展的深厚基礎;廣大公眾的積極參與是志愿服務持續發展的根本動力;社會組織的良性發展是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結構性支持和人才隊伍基礎。無論是從可持續發展客觀要求的視角,還是從解決目前志愿服務發展中所存在問題(如志愿服務意識傳播、志愿服務內容拓展、志愿者保障體系建設、政府管理機制手段加強等)的視角,通過法律制度予以保障都已成為迫切需要?!稐l例》的頒布實施,從國家立法層面對當前中國志愿服務發展亟待解決的一系列原則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不僅為千百萬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蓬勃開展的志愿服務保駕護航,而且為中國志愿服務規范化、常態化提供了根本保障,是中國志愿服務加快制度化建設的重要標志。
三、《條例》的頒布實施開啟了全面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志愿服務理論和實踐體系的新階段 志愿服務是全世界共同的精神財富,但又一定會充分反映世界各國社會制度、傳統文化和發展階段的特點。志愿服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道路、制度、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志愿服務從領導機制,到組織形式,再到項目運行,都具有突出的中國特色。在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野下,已經基本形成了以堅持國家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總體目標,以奉獻愛心、服務社會、集聚和放大社會正能量、為實現中國夢提供精神動力和道德支撐為基本功能,以傳承文化傳統、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載體和落腳點,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動員為運行機制,以立足基層、倡導互助、需求導向、多元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中國特色志愿服務理論與實踐體系。當然,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歷程一樣,發展才能自強,實現可持續發展,中國特色的志愿服務還需要回答很多問題。正像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不容易,把藍圖變為現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稐l例》是走好中國特色志愿服務道路、創新中國特色志愿服務理論、建立中國特色志愿服務制度、實現中國特色志愿服務文化價值的關鍵步驟和可靠保障。(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 陸士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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